紧急避险: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区别
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都是为了保护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,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,且二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,都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。
二者的区别是:
1、危险的来源不同。
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;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,可以是不法侵害,也可以是自然灾害、动物的侵袭。
2、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,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。
3、 对主体的要求不同。
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(如警察、军人或消防队员等)。而正当防卫就没有这样的要求。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。
5、 实施对象不同。
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,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。
《刑法》第21条: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,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,造成损害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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